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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乙醇价格表(乙醇 价格)

2022年06月17日 09:21:08 综合 93 投稿:陌颜幽梦薄凉

很多朋友对于今日乙醇价格表和乙醇 价格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白酒标准GB/10781.1什么意思,是食用酒精勾兑酒吗?

GB/10781.1是粮食酒,不是勾兑酒。如需买纯粮酒推荐选择贵州茅世原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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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粮白酒与勾兑白酒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作原料上不同

纯粮白酒是采用谷物如麦黍、高粱、玉米、等粮食,经发酵、曲酿、蒸馏而成的一种酒。勾兑白酒则是利用食用酒精加上一定的水和调味酒勾兑出来的白酒。

二,制作成本不同

纯粮白酒由于其采用的原料和复杂的工艺,成本高,价格贵。勾兑白酒由于其快捷性,所以成本低,价格也低。

三,所需时间不同

纯粮白酒经过原料蒸煮、冷却加翻料、入窖发酵、蒸馏取酒、装坛窖藏等环节,因此所需的时间较长。勾兑白酒是在不需要传统制酒的工艺程序,用固态法生产的白酒加入稀释酒精既成,用时短。

四,口感差异

纯粮酿造的只有高端白酒和超高端白酒,因此最大程度的保证了酒的原本香气,口感好。勾兑白酒因其勾兑白师的技术水平差异,口感不一,通常饮后会上头。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纯粮酒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贵州茅世原酒业。贵州茅世原酒业秉承传统工艺,依托现代化酿造科技,经过数年的艰苦开拓,坚持产区、原料、工艺、品质、做人五大原则,只为酿出一坛好酒,传承初心情怀。产品以优质糯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具有酱香典雅、酒体丰满、醇和协调、回味长、空杯留香久的特点。是仁怀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是集生产、销售一体的酿造集团企业。

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订)

第一条 为了减少汽车

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标准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

省人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行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及其容器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财政、粮食、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第六条 根据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划,省人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依托现有油库依法改造或者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以下称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统一向辖区内的加油站供应车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由***定点的企业生产供应。第七条 除配送中心和***定点的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八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改造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设备。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调配、储存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从事调配、储存、运输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第十一条 自2005年4月1日起,除军队特需、***和特种储备用油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第十二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车用乙醇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第十三条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人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今日乙醇价格表(乙醇 价格) 综合

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22修正)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标准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在省人民***确定的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储运、销售、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军队特需、***和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封闭运行、全程服务、依法管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广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六条 省人民***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进行宣传。第八条 省人民***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单位应当按***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建设或者改造设施、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第九条 配送单位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向加油站、直销单位等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确保市场供应。第十条 配送单位必须使用***和本省定点企业生产的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按***有关标准组织调配,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第十一条 省人民***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配送单位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进行评价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加油站应当按***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设施、设备改造。

本规定施行后新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和本省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标准。第十三条 加油站应当销售符合***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四条 自2006年2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第十五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人民***发展和改革部门按***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使用普通汽油的车辆在改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第十七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在省、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违法干预配送单位、加油站经营活动的;

(三)违法增加配送单位、加油站和直销单位负担的;

(四)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天的油价是?在线等。

这个各地的差距都很小。。。而且各地的不同公司的加油站也有区别,都在分之间。。。很难给你统计出来。给你找了几个数据

93 号5.06(上海闵行中石化,上限价)

4.76(上海中石油)

4.71(北京中石化)

90 4.35 上海石化

0号 4.65 上海中石油

4.85 上海中石化

其他的今日油价找不到了

以下是上个月21号的油价

天津成品油价19日起下调 93号汽油每升5.1元

天津市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每升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0#汽油(Ⅱ)4.73元、93#汽油(Ⅱ)5.10元、97#汽油(Ⅱ)5.39元;0#柴油4.95元、+5#柴油4.85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重庆93号汽油降至5.20元/升

据市物价局介绍,从19日凌晨开始,我市所有加油站将按照***规定汽油零售价格与中准价执行。按照新的降价要求,一价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降至4.***元/升,93号汽油降至5.20元/升,97号汽油降至5.49元/升,0号柴油为5.04元/升。二价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降至4.99元/升,93号汽油降至5.28元/升,97号汽油降至5.57元/升,0号柴油为5.12元/升。

浙江下发油价下调通知 93号油调至5.05元/升

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全省将实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分别是:90号汽油4.71元/升、93号汽油5.05元/升、97号汽油5.34元/升、0号柴油4.94元/升,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海南93号汽油每升6.63元

12月19日起,按照发改委的有关通知,海南汽油和柴油的零售价格全面下调,97号汽油每升下调1元,现每升售价为6.99元;93号汽油每升下调0.93元,现每升售价为6.63元;90号汽油每升下调0.9元,现每升售价为6.17元;0号柴油价格每升下调1.07元,现每升售价为5.06元。

湖北93号汽油每升至少降0.9元

湖北省汽柴油调价前后零售价格表(最高零售价)

品名规格 吨价 零售价 原价

90号汽油 6360 4.80 5.65

93号汽油 6742 5.10 6.00

97号汽油 7123 5.35 6.35

0号柴油 5750 5.00 6.12

河北93号汽油下调为5.10元

从19日零时起,河北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Ⅱ)零售价格从原来的每升5.60元下调为4.73元,每升下降0.87元;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Ⅱ)零售价格从原来的每升6.03元下调为5.10元,每升下降0.93元;0号柴油也由原来的每升6.04元下调为4.95元,每升下降1.09元。

福州与厦门93#汽油调整为5.02元/升

福州厦门等一级价区城市的0#柴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6.01元/升调整为4.89元/升、90#汽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5.63元/升调整为4.73元/升、93#汽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5.97元/升调整为5.02元/升、97#汽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6.30元/升调整为5.30元/升。

成都93号汽油从6.15元下降到5.18元

成都地区93号汽油零售价从6.15元下调到了5.18元,97号汽油价格从6.53元下调到了5.51元,90号汽油价格则从5.76元下调至4.85元。

长沙93#汽油降至5.18元/升

***发展改革委发布降价消息后,12月19日零时,记者在长沙一加油站看到:93#汽油降至5.18元/升;97#汽油降至5.5元/升;0#柴油降至5.06元/升。

合肥93号汽油5.04元/升

记者昨晚获悉,从今日零时起,我省成品油价格开始下调,汽油每吨下调900元,柴油每吨下调1100元。其中合肥90#汽油为4.75元/升,每升降了0.88元,0#柴油为4.96元/升,每升降了1.13元。

据了解,经中**安徽分公司测算调整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分别为:合肥市场90#、93#、97#汽油的价格分别为4.75元/升 、5.04元/升、5.32元/升,比原来含清洁剂的价格分别下降了0.88元/升、0.92元/升、0.98元/升,0#柴油的零售价格为4.96元/升,下降了1.13元/升;合肥以外地区90#、93#、97#汽油的价格分别为4.76元/升、5.05元/升、5.33元/升,分别下降了0.89元/升、0.94元/升、0.99 元/升,0#柴油的零售价格为4.98元/升,下降了1.13元/升。(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孙昊)

郑州93号汽油每升5.05元

记者昨日晚间从中**河南分公司了解到,我省汽柴油价格从今日零时起全线下调。0号柴油价格由6.12元/升降至4.97元/升,-10#柴油从6.48元/升降至5.27元/升,90号汽油由5.64元/升降至4.77元/升,93号汽油由5.97元/升降至5.05元/升,97号汽油由6.31元/升降至5.34元/升。

沈阳93号汽油降至每升5.01元

据新华社最新消息,沈阳93号汽油降至每升5.01元。

大连93#汽油零售价下调至4.97元/升

大连地区成品油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1. 90#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158 7495 5.55

调整后 6035 6335 4.69

2. 93#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587 7945 5.88

调整后 6397 6715 4.97

3. 95#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802 8170 6.05

调整后 6578 6905 5.11

4.97#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8017 8394 6.30

调整后 6759 7095 5.32

5.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678 6993 5.95

调整后 5425 5725 4.87

6.-1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079 7413 6.30

调整后 5751 6069 5.16

7.-1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212 7552 6.42

调整后 5859 6183 5.26

8.-2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413 7762 6.60

调整后 6022 6355 5.40

9.-3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546 7902 6.72

调整后 6130 6469 5.50

10.-3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680 8042 6.84

调整后 6239 6584 5.60

11.-5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880 8252 7.02

调整后 6402 6756 5.74

12.+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544 6853 5.83

调整后 5317 5611 4.77

13.+1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411 6713 5.71

调整后 5208 5496 4.67

14.4#燃料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5810 6084 5.17

调整后 4720 4981 4.24

青岛93号汽油降至每升5.10元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聊城、菏泽七个设区的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在前款规定的七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推广使用区域)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特需、***储备和特种储备用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按照***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混合形成的清洁型燃料。

本办法所称变性燃料乙醇,是指按照***标准、加入变性剂后不能饮用的乙醇。

本办法所称组分汽油,是指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燃油。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全程监管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坚持***统—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健全下列责任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经贸部门负责加油站改造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财政、税务、价格、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第六条 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应当符合***和省建设规划的要求。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按照***和省规定的标准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并负责统一向推广使用区域内所有的加油站供应。第七条 除***和省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和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

***和省确定的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其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收购。第八条 生产、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汽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应当遵循有关技术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第九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应当按照***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时间完成改造。未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不得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提出调价方案,报省人民***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十二条 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按照自愿原则对车辆进行清洗。

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清洗车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清洗工作的技术指导。

车辆清洗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在推广使用区域边界公路入口处以及推广使用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指示标志。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生产、储运、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或者违法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县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以上经贸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清洗车辆的,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标准(GB18351-2004)、用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在10%±2%(按体积分数计)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区域为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含所辖县、市)。

以上试点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适用本办法。

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定点生产、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试点区域内市、***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试点区域内县级以上***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标准、计量,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核定与监督检查、汽车清洗收费标准的核定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燃料系统清洗规范,对汽车清洗维修企业及清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消防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以及配送中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并对清洗废水、废油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和储存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介绍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试点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除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各种标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协议价格回收。

试点区域的市人民***应在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依托现有油库,由定点企业根据规划设立,统一向辖区内的各加油站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完成车用乙醇汽油的贮存销售设备。第十一条 试点区域内加油站完成改造后,由试点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商务部门换发《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证书》、安监部门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持换发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变更手续。

改造后的加油站必须符合《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规范》(DB42/321-2005)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符合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关环保法规。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标准。

严禁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三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按照***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行使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的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清洗的废油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要求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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