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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今日煤炭价格最新行情「吕梁地区煤炭价格」

2022年06月08日 00:22:07 健康 51 投稿:九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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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煤现在多少钱一吨

1、煤是一种可燃的黑色或棕黑色沉积岩,这样的沉积岩通常是发生在被称为煤床或煤层的岩石地层中或矿脉中。因为后来暴露于升高的温度和压力下,较硬的形式的煤可以被认为是变质岩,例如无烟煤。煤主要是由碳构成,连同由不同数量的其它元素构成,主要是氢,硫,氧和氮。

2、煤的价格是会受到市场供需、物价、行情波动等影响,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消费水平也是不一样的,以当地的实际购买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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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价格

2014.6.16,

山西阳泉喷吹煤车板含税价725元/吨

山西大同5500大卡原煤坑口含税价380元/吨

山西阳泉末煤,坑口含税价4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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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泉域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东界以三川河与汾河流域的地表水分水岭为界,由东北向南方山县神堂沟-离石区黄土湾-后南沟-中阳县三角庄-獐鸣-石板上。

南界以南川河的南部分水岭与郭庄泉域为界,由西向东中阳县刘家庄-凤尾-王山底。

西界临县白文-堡子峪-碛口-柳林县孟门-军渡-前小成-惠家坪-中阳县暖泉-田家山。

北界以岚县普明河、临县湫水河与北川河地表分水岭为界,由西向东临县铁炉沟-杏花沟-方山县下代坡-西沟-神堂沟。

柳林泉域保护区包括离石区、方山县全部,中阳县、柳林县大部,临县东部和南部,兴县南部。第三条 凡在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域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的活动,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水量与水质保护并重,合理开发与持续利用相协调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发展和改革、经济与信息化、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农业、煤炭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对在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县(区)***、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面的比较、论证,统筹兼顾,科学编制。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柳林泉域水资源的基本依据。规划的变更,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矿山开采、水利、林业、农业、旅游等规划应当与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相协调。第十条 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区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级保护,各级保护区设置明显保护标志。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为柳林县下白霜至康家沟三川河河谷段,属于重点保护区。

上述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擅自挖泉、截流、引水;

(三)将不同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四)新开凿用于农村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岩溶水井;

(五)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六)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七)衬砌封闭河道底板;

(八)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第十二条 二级保护区为下列河谷段渗漏区:

(一)方山县西相王至大武北川河河谷段;

(二)离石区严村至车家湾小东川河河谷段;

(三)离石区上王营庄至田家会东川河河谷段;

(四)中阳县陈家湾水库至县城南川河河谷段;

(五)柳林县李家湾三川河河谷段。上述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或者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衬砌封闭河道底板;

(三)利用河道、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物;

(四)利用透水层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害有毒化工原料、农药;

(五)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有毒废弃物堆放场。第十三条 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其他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

(二)合理开发孔隙裂隙地下水;

(三)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四)不得利用渗坑、渗井、溶洞、废弃钻孔等排放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倾倒污物、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

(五)禁止不同含水层地下水混合开采;

(六)在地表水工程供水范围内,实施地下水关井压采。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分别依照《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应用,建立人防、技防、联防的工作格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事处应当根据上级人民***工作安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依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三)建立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

(四)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预警,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五)组织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六)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

(七)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按照总量减少和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的原则,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

排污单位应当削减和控制依法分解到本单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九条 市人民***应当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省规定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的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县(市、区)之间采用资金支持、对口协作等方式进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第十条 市人民***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防措施;县(市、区)人民***应当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大气污染防控能力。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惩戒等制度。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本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采取下列措施防治燃煤污染:

(一)制定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展集中供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

(三)根据大气污染质量改善需要,结合当地居民生活需要实际,合理划定禁煤区;

(四)加强禁煤区以外区域的民用散煤管理,建立完善民用清洁燃煤采购、储存、供应机制,保障清洁燃煤供应。第十三条 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除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生产使用企业外,禁止销售、储存、运输、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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